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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支付令 千万元大案了结

1999-12-04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林靖 通讯员 张惠泉 我有话说

本报讯日前,石景山法院依法适用督促程序办结了一起罕见的标的达一千余万元的申请支付令案,案件申请人充分享受到了这种督促法律程序所特有的简捷和便利。

11月4日,石景山区建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到法院,申请按监督程序办理支付令。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称:该建筑公司为慧天公司承建办公大楼,双方签订了建筑合同。依合同约定,该公司完成了建筑工程,并经慧天公司验收。双方确认工程款总计为人民币10488382.30元,但慧天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给付工程款。为此,该建筑公司申请法院按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要求慧天公司偿还欠款。

法院经审查,该公司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提起监督程序六个方面条件的规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遂于同月8日向慧天公司发出并送达支付令。在法定期限15日之内慧天公司未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建筑公司于11月29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一纸支付令省去了开庭实体审理,从而为申请人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它是一种简捷迅速的督促债务人还债的程序。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以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双方无其他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的,债权人即可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适用这种程序时只根据申请审查提出申请的程序是否合法,不传唤询问被申请人,不进行实质性审理,即向债务人发布附条件的支付令,如被申请人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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